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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期) 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表示未收到109年地價稅繳款書欲申請補發,經查詢後發現該民眾之109年地價稅稅額為100元以下,免予課徵,因此今年不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須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今年適逢公告地價調整,台中市今年公告地價平均下降約2成,地價稅稅額大多數因此而下降;如果降至100元以下,則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每年 () 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民眾就不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

    如果對地價稅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6
  • 發布日期: 2020-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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