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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報契稅加徵怠報金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等案件,均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該局提醒民眾應注意申報期間,避免傷了荷包!舉例說明:陳小姐於10971日將房屋出售給林小姐,延至109101日才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該房屋評定現值為300,000元,林小姐除了應繳納契稅18,000元外,尚需繳納3,600元怠報金,即18,000*20%(62天/3)=3,600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契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2
  • 發布日期: 2020-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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