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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農舍需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興建之農舍不論是非法或合法,只要定著於土地上,即為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其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農舍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己使用之燻菸房、稻榖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如符合減免規定,請於減免原因及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28
  • 發布日期: 2020-07-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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