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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按成立時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 繼承人協議分割家中長輩遺留下來的不動產,臨櫃詢問該協議書是否需繳納印花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按遺產分割協議書成立時之價值繳納千分之一印花稅。

    該局說明,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倘若遺產內容包含不動產,且繼承人將持該分割協議書至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者,則應按協議書成立時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15
  • 發布日期: 2020-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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