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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旁加蓋車棚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屋旁興棚供停放自家車輛,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併同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之課徵對象,為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所以,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皆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核課房屋稅;但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免予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增建記得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稅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30
  • 發布日期: 2020-03-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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