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繼承的房子屋齡已超過30年為什麼還要繳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徵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現值主要是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經歷年數及房屋所在的地段率為計算基礎。
該局表示,本市因應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因素,自108年期起開徵之房屋稅案件,住家用房屋免徵現值提高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2千元」,因此現值超過10萬2千元的住家用房屋,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須符合「住家使用」及「房屋現值在10萬2千元以下」2個要件,才不用繳納房屋稅,如房屋現值雖在10萬2千元以下,但部分面積供營業或其他非住家使用,則無免徵之適用,須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