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發卡機構所發行之實體信用卡或以行動支付綁定該信用卡方式,攜帶繳款書至本局信用卡服務櫃檯繳納本市開徵之地方稅稅款。
一、適用範圍:
本市全年度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稅款(含滯納金、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保證金及移送執行案件)。
二、適用期間:全年度經常性辦理。
三、繳納方式及地點:
持實體信用卡或以行動支付綁定信用卡方式,攜帶繳款書至本局各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信用卡服務櫃檯繳納本市稅款。
四、繳納證明:當場於繳款書加蓋收稅章。
五、注意事項:
(一)授權繳稅成功後,除刷卡金額有誤外,不得取消或更正。
(二)同一筆稅款限使用一張信用卡,且須全額繳納。
(三)臨櫃刷卡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