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承買自用住宅用地後,往往疏於提出該筆土地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接獲稅單才提出申請時,申請日期已逾當年度9月22日(開徵前40日),只能從次一年度才開始適用優惠稅率,致多繳稅款而懊惱不已。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輔導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內設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勾選欄位,當申報人或代理人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時,請務必記得勾選申報書上第14欄先行提出申請,嗣辦竣所有權登記及戶籍登記後再補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隨時注意相關稅務訊息,如仍有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