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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與移用他車完稅號牌屬不同違反行為應分別處罰

    (臺中訊) 李君將名下1部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車輛移用他車完稅號牌,某日將車輛開上公路被警察查獲,電話詢問使用牌照稅會被如何處罰?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此外,交通工具如果有轉賣、移用號牌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說明,李君以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與其移用他車已完稅之號牌,分屬2種不同之違反行為,應分別處罰之,除責令補稅外,也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另外還要按移用使用牌照,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15
  • 發布日期: 2020-0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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