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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否為適用自住稅率要件 地價稅與房屋稅大不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經常詢問自住土地及房屋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如果要適用自住稅率,申請時是否都需辦竣戶籍登記?

      自住房屋的坐落基地,如欲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全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自用住宅用地,符合這些要件方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自住房屋則依實際使用情形,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所以戶籍僅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要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應於開徵40日(即9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當年度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房屋變更為自住使用之情形,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份適用。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06
  • 發布日期: 2020-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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