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體恤納稅義務人,對於已申請核准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有案者,於持續符合低收入戶住宅使用標準時,該局會主動審核續免房屋稅,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有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納稅義務人,倘該所有房屋確供其居住使用,且於第1次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申請核准免徵房屋稅者,以後年度持續符合低收入戶住宅使用標準時,地方稅務局會主動審核續免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免再提出申請。惟如納稅義務人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嗣再核准,則需重新提出申請。
以上低收入戶減免房屋稅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