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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營業登記之房屋,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的面積不得少於該層樓面積之6分之1

    (臺中訊)民眾張先生於家中開設刻印店,電話詢問為何房屋稅核課供營業用房屋面積大於實際營業面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或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之6分之1。因此,張先生房屋的營業面積雖僅為1樓層的10分之1,其餘均供住家使用,依規定仍應以該層樓面積之6分之1,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26
  • 發布日期: 2019-1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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