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張先生於家中開設刻印店,電話詢問為何房屋稅核課供營業用房屋面積大於實際營業面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或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之6分之1。因此,張先生房屋的營業面積雖僅為1樓層的10分之1,其餘均供住家使用,依規定仍應以該層樓面積之6分之1,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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