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營業車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截止,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持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渣打銀行不代收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沒收到稅單的民眾,請儘速向該局補發稅單,以免加徵滯納金。而且使用牌照稅未繳納,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路邊)被查獲,除了補繳稅額外,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