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下期使用牌照稅,繳了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營業車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截止,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持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渣打銀行不代收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01日至1031日,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沒收到稅單的民眾,請儘速向該局補發稅單,以免加徵滯納金。而且使用牌照稅未繳納,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路邊)被查獲,除了補繳稅額外,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18
  • 發布日期: 2019-1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5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