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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雖無辦理保存登記,仍可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有民眾詢問想要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但地上建物為老舊建物没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可以申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上建物雖無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民眾出售之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申時須檢附轄區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地方稅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地號,以憑審查出售之土地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相關法令規定,尚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21
  • 發布日期: 2019-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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