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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內,可補申請改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未於申報書註明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為20%30%40%,依據土地漲價幅度適用不同稅率,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為10%,兩者稅額差距甚大。民眾如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於申報書註明要適用該項優惠,倘不小心遺漏,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內補提申請。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16
  • 發布日期: 2019-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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