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拆除後,請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經拆除完竣後,應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些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掌握時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收到房屋稅單或申請財產清單時,才提出申請,若屬於有保存登記之房屋,可依建物滅失證明認定拆除時間,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之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07
  • 發布日期: 2019-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7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