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標購未辦保存法拍屋後,遲未申報契稅,致加徵怠報金,提醒民眾務必注意,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建物所有權,不論該房屋是否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