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標購未辦保存法拍屋,仍應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標購未辦保存法拍屋後,遲未申報契稅,致加徵怠報金,提醒民眾務必注意,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建物所有權,不論該房屋是否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07
  • 發布日期: 2019-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9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