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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金至少省4倍 別讓權益睡著了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其差別在於地價稅稅率分一般用地及特別用地 (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工業用地等)稅率。一般用地稅率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按千分之二計徵。

    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以內(即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以內(即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設戶籍,則僅其中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若有成年之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受一處限制。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本年因922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923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經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土地,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但嗣後使用情形變更不符規定時,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否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部分之稅款外,並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15
  • 發布日期: 2019-08-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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