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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各項設施用地應視實際使用情形核課地價稅或田賦

(臺中訊)王先生有數筆土地為休閒農場使用,最近卻收到地方稅務局通知由田賦改課地價稅,困惑不已,合法登記之休閒農場,為何改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休閒農場蓬勃發展,提供國人休閒旅遊最佳去處,土地所有權人經常會誤解休閒農場既經休閒農業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相關設施仍為農業使用,應屬課徵田賦範圍。

    該局說明,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休閒農場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稅捐。按財政部函釋規定,休閒農場土地作為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土地,因得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應改課地價稅。

    另門票收費設施、警衛設施、涼亭設施、眺望設施、衛生設施、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設施、露營設施、休閒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農路等項設施,依規定應辦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究其應課徵田賦或地價稅,應視土地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王先生經營之休閒農場,因有部分面積為庭園造景、露營設施、停車場等未符合農業使用規定,依法應課徵地價稅,其餘面積土地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04-22585000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9-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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