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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無法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換句話說,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

       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其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該局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1
  • 發布日期: 2019-06-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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