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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者,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可以免徵房屋稅,但若是供設攤營業,或自行封閉使用,則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間,將自家騎樓變更用途作住家、非住家使用,或作營業使用,因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自無法免徵房屋稅,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0
  • 發布日期: 2019-06-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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