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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課徵田賦,請把握最後期限於5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把握最後期限於531日以前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受理後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稅務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等之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本年5月1日起至531日期間內提出申請。錯過今年5月,就要再等1年,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提醒,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之土地,常有民眾因繼承、贈與、交換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後,雖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卻未於上開申請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而影響權益。因此,呼籲新所有權人如符合前揭要件,請務必於上開申請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才可按田賦(目前停徵)徵收,如未重新提出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2
  • 發布日期: 2019-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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