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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期間如有財產損失 請於1個月內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免稅捐

(臺中訊)近日鋒面通過帶來大雨,氣象局表示鋒面通過易有短時強降雨等劇烈天氣變化,將視情況提出預警。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配合氣象局預報加強防範,如不幸發生災情,造成財產損失,請於1個月內向該局所轄分局辦理地方稅減免事宜,該局也將主動依相關通報及媒體報導,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市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另外,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需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至於因為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的納稅義務人,則應在922日前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也必需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内,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此外,查定課徵的娛樂稅業者,因災害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得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3
  • 發布日期: 2019-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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