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用網路申報案件,如申報人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於申報截止日前,進入系統修改資料,無需親自至該局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繳納,可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於每年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亦可於申報期間即每個單月1日至17日之24小時前,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彙總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如有申報錯誤需更正者,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已申報之資料,省卻來回奔波之不便。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