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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使用的既成道路或私設巷道,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准予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仍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減免地價稅的道路用地,須同時具備「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使用的道路」及「非屬建築法定空地」三項要件,才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為維護自身權益,如符合上述要件,土地所有權人請務必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922)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期的地價稅就可減免;如逾期才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如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不必再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16
  • 發布日期: 2019-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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