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每年例行性之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108年度自2月起展開清查至11月止(4~5月除外),以落實房屋稅稽徵。
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常因情況需要,變更房屋用途或增建房屋卻疏於申報,導致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因此清查重點是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房屋評定現值(本市107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或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適用新標準單價)及適用稅率等稅籍清查,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該局所屬分局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而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清查期間將派員實地勘查,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均會配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於清查時給予配合與協助,如有造成民眾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接獲房屋稅改課通知函而有疑問時,歡迎利用電話向各分局承辦人員洽詢。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