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並填具申請書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後,經現場勘查屬實,即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工廠登記之工廠,因此,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使用,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另原合法登記之工廠,其增建之廠房部分非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範圍之建物,在未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亦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4
  • 發布日期: 2019-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4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