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情況有:
1.銀行誤植無條碼繳款書之縣市別代號,致稅款誤入外縣市,須俟該縣市退還誤入款,方能辦理銷號事宜。
2.銀行、超商於代收稅款時誤將收款機構留存聯,連同收據聯一併歸還納稅義務人攜回,因無繳款書資料可供掃描上傳,致未辦理銷號。請納稅義務人提供繳納稅款時銀行或超商已加蓋收款章戳之收據,至各業務單位受理,並留下連絡方式,以便本局向銀行或超商催收該款項,並於銷號後告知辦理情形。
3.納稅義務人繳款後,辦理銷號時發生銷號異常致未銷號。俟業務單位承辦人員線上釐正銷號異常,重新銷號後即完成銷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