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必須於稅款開徵前2個月前辦理,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必須自下期起才能適用。辦理方式可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或本局所屬分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亦可填妥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加蓋存戶原留印鑑寄回,即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