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且僅受理本市稅款。
二、時效: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始可生效,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則自下期起才能適用。
三、申請地點:務稅局所屬各分局。
四、申請方法:使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一張約定書可同時申請多項稅目),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117404/post)下載表格,填妥後加蓋存款人印鑑章後寄回或親送本局即可。
五、扣款時間: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起不定時扣款,僅扣繳1次,而且不用負擔任何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