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監理機關驗車時只查有無欠繳汽車使用燃料費及違反道路交通罰鍰,並無法查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致民眾誤認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仍可繼續使用車輛,進而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未稅車使用道路」之規定。是以,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詢稅務機關,或請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並保留繳款收據,即可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