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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係指行駛、停放等「使用」公共之水陸交通路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又依交通部函釋規定,在道路上停放車輛就是使用道路,因此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者,如有逾期未繳稅或車牌被註銷情事,則應依使用牌照稅法28條之規定處罰。
我的車子停放在巷子裏沒有開在馬路上,為什麼要被處罰?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2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