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線上申辦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申辦注意事項:一、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二、經核准延期繳納之稅捐,在核准繳納期間內,不另計算滯納金。三.延期或分期標準:經濟弱勢:稅款<3萬元,得延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繳納。3萬元≦稅款<20萬元,得延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繳納。稅款≧20萬元,得延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稅款<20萬元,得延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繳納。20萬元≦稅款<100萬元,得延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100萬元≦稅款<500萬元,得延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繳納。500萬元≦稅款<1000萬元,得延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繳納。稅款≧1000萬元,得延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 房屋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地價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使用牌照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印花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娛樂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