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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

不限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或晶片金融卡)利用金融機構、郵政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或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轉帳繳納稅款。

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屆滿後3日24時前,逾(延)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三、繳納地點:金融機構、郵政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或提供之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
四、操作方法:持金融卡(或晶片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郵政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或提供之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如網路銀行eATM),依指示步驟(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操作步驟(jpg檔)-詳附檔)操作,透過跨行系統即時繳納稅款。
五、扣款日:即時扣款。
六、繳納證明:如有需要繳納證明可隨時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選擇下列管道申請,申請方式詳見該網頁說明。
(一)本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申辦櫃檯/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
(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提醒您!
為免誤觸釣魚或詐騙網站,透過網路繳稅,請直接點選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網址繳稅。如運用Google、Yahoo等瀏覽器搜尋「財政部繳稅網」、「線上繳稅」等關鍵字,請務必再次確認網址是否相同。另搜尋引擎置頂列,倘出現繳稅網站之廣告或跳出類似視窗,請勿點擊,以免權益受損。 您如有繳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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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10
  • 發布日期: 2016-03-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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