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
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屆滿後3日24時前,逾(延)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三、繳納地點:金融機構設置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四、操作方法: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
五、扣款日:即時扣款,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六、繳納證明:如有需要繳納證明可以隨時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以下列方法申請(申請方式詳見網站說明):
(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三)本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申辦櫃檯/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四)中稅e把照APP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操作步驟(jpg檔)(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