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申報自繳稅款除外),繳納稅款、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
一、適用範圍
(一)申報自繳及代徵稅款:娛樂稅申報代徵稅款、印花稅申報彙總繳納及開立繳款書自繳稅款。
(二)查(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三)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四)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五)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前項申報自繳及代徵稅款以使用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認證方式並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辧理申報繳納、線上繳納者為限。又前項各款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二、適用期間
(一)申報自繳及代徵稅款:印花稅申報彙總繳納及開立繳款書自繳稅款(娛樂稅申報代徵稅款除外):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
(二)查(核)定開徵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但房屋稅、地價稅及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已歸戶案件除外)之查(核)定開徵稅款,逾繳納期間且未經分期繳納者,併同應加徵之滯納金,開放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24時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
(三)娛樂稅申報代徵稅款及查核定開徵稅款: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截止日/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另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屬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為「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
三、繳納方式
(一)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點選「線上繳稅」,再依畫面指操作完成繳稅。
(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驗證登入,資料核對無誤後,點選電子繳稅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同上) ,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等繳稅資料,檢視無誤後依畫面指示操作完成繳稅。
(三)行動裝置掃描器: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同上),帶出同上繳稅資料,檢核無誤後依畫面指示操作完成繳稅。
(四)下載行動支付業者繳稅APP:選取繳稅稅目,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帶出(或手動輸入)同上繳稅資料,檢核無誤後依畫面指示操作完成繳稅,至已上線行動支付繳稅業者及相關申請流程、操作方式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同上)、各該行動支付業者或銀行網站查詢。
(五)電話語音:電話撥打412-1366,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02或04,國外地區加撥國碼+886-2(或4),電話服務代碼166#,再依語音說明操作完成繳稅。
四、適用對象:除申報自繳稅款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信用卡繳稅外,餘不限本人名義信用卡。
五、繳納紀錄及繳納證明:於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可即時查詢繳納紀錄,惟繳納紀錄尚不得做為繳納證明使用,如有需要繳納證明可隨時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選擇下列管道申請 ,申請方式詳見各該網頁說明。
(一)本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申辦櫃檯/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
(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
六、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七、注意事項: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提醒您!
為免誤觸釣魚或詐騙網站,透過網路繳稅,請直接點選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網址繳稅。如運用Google、Yahoo等瀏覽器搜尋「財政部繳稅網」、「線上繳稅」等關鍵字,請務必再次確認網址是否相同。另搜尋引擎置頂列,倘出現繳稅網站之廣告或跳出類似視窗,請勿點擊,以免權益受損。 您如有繳稅任合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