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繳納稅款、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
一、適用範圍:
(一)查(核)定開徵稅款: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二)申報自繳稅款:娛樂稅、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
(三)違章罰鍰: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四)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五)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前項各款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二、適用期間:
除娛樂稅核定及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需於繳納/申報期間屆滿當日24時外,其餘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三、繳納方式:
(一)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點選「線上繳稅」,再依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完成繳稅。
(二)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以自然人/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登入,資料核對無誤可點選電子繳稅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並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資料,再依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完成繳稅。
(三)以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並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資料,再依畫面指示輸入相關 資料完成繳稅。
(四)下載行動支付繳稅業者之APP,完成註冊及各項申請作業後,掃描繳款書上的QR Code後,系統會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檢核無誤後, 依畫面操作並選擇以信用卡繳納稅款。
已上線行動支付繳稅業者可至財政部財稅入口網查詢,相關申請流程及操作方式可至上述行動支付業者或銀行網站查詢。
(五)使用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服務代碼166#,再依語音說明輸入相關資料完成繳稅。
四、適用對象:除申報自繳稅款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信用卡繳稅外,餘不限本人名義信用卡。
五、繳納證明:可於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查詢繳稅紀錄。自108年起因應節能減碳政策,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如有需要繳納證明可以隨時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以下列方式申請 (申請方式詳見網站說明):
(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三)本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四)中稅e把照APP
六、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七、注意事項: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七、注意事項: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