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稅款、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
一、適用範圍:
(一)查(核)定開徵稅款: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二)申報自繳稅款:娛樂稅、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
(三)違章罰鍰: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四)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五)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前項各款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二、適用期間:
除娛樂稅核定及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為繳納/申報期間屆滿當日24時前,其餘為各稅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三、繳納地點: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
四、扣款日:即時扣款,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五、繳納證明:
可查詢存簿扣款情形,或於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查詢繳稅紀錄。自108年起因應節能減碳政策,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如有需要繳納證明者,可以隨時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於下列管道申請(申請方式詳見網站說明) :
(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三)本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申辦櫃檯/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四)中稅e把照APP
六、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七、操作步驟:請先裝妥讀卡機,插入晶片金融卡,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點選「線上繳稅」,再依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繳納成功後,可選擇列印繳稅交易明細或另存新檔保存交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