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日前有民眾詢問,如果將住家用房屋改為經營民宿使用,房屋稅是否會受影響﹖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則屬於違規經營,不能視為家庭副業,將依實際供民宿使用的面積依照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