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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房東 房屋稅地價稅可適用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將房屋出租予經濟及社會弱勢者,只要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合於規定者,房屋可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土地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

    該局表示,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認定之有效期間內,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用地,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如僅部分合於租稅優惠標準者,土地依使用面積比率,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依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課徵自住用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將房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稽徵機關依主管機關提供公益出租人名單,於認定有效期限內,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其用地部分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於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 (即9月22日) 前提出申請者,溯自最初有效期間當年期起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當年期適用。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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