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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自住使用可適用自住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且供自住使用,即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自住稅率不以設戶籍為要件,而是依實際使用情形認定,個人所有之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可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住住宅稅率核課房屋稅,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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