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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完成後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拆除後,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期限內申請,又提不出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符合規定者,將於提出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為了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提醒如果房屋拆除後,儘快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了房屋稅。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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