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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搭建棚架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除遮陽防雨功能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得免徵房屋稅,惟空地興建之棚架,則無免稅的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另外,常有民眾詢問,空地搭建棚架作為停車空間使用,是否可以比照屋頂簡陋棚架情況,免徵房屋稅?由於1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作為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與屋頂棚架的遮陽防雨用途不同,所以1樓棚架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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