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以日或週計價,供做短期住宿服務之房屋,無論自有或承租,皆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並收取費用係屬經營旅館業務行為,具營業性質,提供該服務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