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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天井加蓋是否應計入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大樓所設天井於頂層加蓋,如係為防雨之用,且僅供該大樓出入通道使用,未作其他用途者,免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在未拆除前,均應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增建、改建、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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