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之房屋及土地如符合法令規定,房屋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坐落之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兩者適用的法令規定要件不同。
該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而房屋供自住使用,必須是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要件;因此,房屋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稅,應視其是否實際供自住使用,至於戶籍是否設在該屋則不論,與地價稅自用之規定不同。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