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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和地價稅自用規定不同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之房屋及土地如符合法令規定,房屋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坐落之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兩者適用的法令規定要件不同。

  該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而房屋供自住使用,必須是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要件;因此,房屋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稅,應視其是否實際供自住使用,至於戶籍是否設在該屋則不論,與地價稅自用之規定不同。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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