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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有移轉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無需至所屬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常使民眾誤以為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讓渡書,即完成買賣,而未至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基於租稅公平原則,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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