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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工廠,房屋稅減半徵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如果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使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所以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呼籲,如果工廠屬合法登記且直接供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符合減半徵收規定而未申報者,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房屋稅,請儘早提出減免申請,以節省稅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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