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詢問,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在自家頂樓增建有牆壁之鐵皮屋或於屋側增建鐵皮屋車庫等建物,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所以增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建築物,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應於建築物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增建,併同原建物課徵房屋稅;若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款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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