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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1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業務已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收回自辦,繳款書投遞地址有變更者,請逕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委託臺中區監理所及所轄豐原、臺中市監理站辦理使用牌照稅業務,自107年1月1日起,已由該局收回自辦。

       該局說明,原使用牌照稅業務由臺中區監理所及所轄豐原、臺中市監理站辦理代徵業務,投遞地址有變更可向代徵機關辦理。因自107年起收回自辦,納稅義務人對於繳款書投遞地址有變更者或欲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等業務,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請或本人撥打電話核對身分後即可辦理通訊地址變更。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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