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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繳,小心名下銀行存款將被強制執行。

(臺中訊)民眾詹先生表示,其至銀行提領存款才知有稅款尚未繳清,銀行依行政執行分署之執行命令自該存款中扣款,為瞭解原由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該局表示,詹先生的車輛106年牌照稅繳款書已合法送達,因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而移送強制執行,嗣臺中分署寄發傳繳通知單亦未獲繳納,經查其名下銀行帳戶有存款,臺中分署乃針對該帳戶發出執行命令,要求銀行依照詹君欠繳稅款加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自詹君存款中扣押,並以地方稅務局為受款人開立銀行支票寄送該局,以解繳詹君全數欠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執行欠稅人的銀行存款,包含活期、定期、儲蓄、支票、郵政劃撥及外幣等帳戶之存款在內,皆是執行之標的,且執行金額除本稅加徵滯納金外,還須加上一筆執行必要費用,因此,籲請民眾收到稅單務必如期繳納,以免負擔額外費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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