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利用帳戶約定轉帳、信用卡、ATM自動櫃員機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等非以現金繳納方式完納房屋稅稅款者,均會收到房屋稅繳納證明單。另民眾倘係持現金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由於代收業者已於繳款書收執聯蓋章證明收受該稅款,並交還民眾保留作為繳納證明,該局將不再寄發繳納證明單。
地方稅務局說明,繳納證明單已於6月19日寄送,民眾若遺失而有需再補發者,可使用納稅義務人之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全民健康保險卡,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至play商店下載「中稅e把照」APP,利用線上申請補發,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